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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、立法協調會報今(2)日將討論政府採購法修正案,這次翻修將興利與除弊並進,包括拿掉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,對行賄廠商將加重處置,停權三年不得參加政府標案,並增訂給停權廠商陳述意見機會等。我國一年總預算約1.9兆元,其中政府採購金額將近1兆元,採購法的翻修對參與政府標案的廠商也將有重大影響。行政、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後,順利的話,本周四就可提行政院會通過後,送立法院審議。知情官員表示,這次採購法修法重點,在興利方面,主要拿掉採取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。現行規定要採最有利標,必須以異質的工程、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採公開招標等為限,這項限制讓很多公務員不敢力推最有利標。刪除後,有助最有利標的推動,藉由具履約能力的優質廠商,提升採購品質及效能。除弊方面,為強化政府採購公平秩序,則包括擴大「禁止支付不法利益促成採購契約」適用對象,從原本的限制性招標及選擇性招標,擴大到所有政府採購案。對違反規定者也加重處置,應從契約價款中扣除的不法利益金額,擴增為不法利益的二倍。並增訂未能扣除者,應通知廠商限期給付。以及增訂對採購有關人員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,經判決確定者,刊登政府採購公報,且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案的管制期限為三年。 圖/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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